說明: 一、依據市府107年5月17日府授觀管字第1070109784號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利用所轄各種電子告示設備(如:液晶顯示器、跑馬燈、電子公佈欄等) 、自行出版刊物等,持續加強宣導切勿前往本市各危險水域地點戲水,應選擇安全且有合格救生員駐守的水域,以免溺水意外事件發生,共同維護學生及民眾生命安全。 三、為落實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宣導,交通部觀光局已建置各種水域遊憩活動種類操作安全宣導短片(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201)供民眾查詢,請多加參考利用。 四、檢附107年度防溺宣導資料(內含從事水上活動應注意事項、本市危險水域地點及民眾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相關罰則)乙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