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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及公告欄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資料

居家防火安全守護神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能及早發現火災發生、及早反應、即時求生,降低火災的傷害及損失。 
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依據: 
消防法第6條規定,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要設置在那些地方: 
(
)供人就寢的居室(寢室) 
(
)廚房。 
(
)樓梯。 
1.
有寢室之樓層。但該樓層為避難層者,不在此限。 
2.
僅避難層有寢室者,通往上層樓梯之最頂層。 
(
)非屬前三款規定且任一樓層有超過七平方公尺之居室達五間以上者,設於走廊;無走廊者,設於樓梯。 
(
注意:如果已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裝置之場所,可以不用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多一分準備,就多一分保障。請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保障您與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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