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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

依據: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第一項,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教育部國教署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目的:

一、    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    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致用高中性平委員會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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