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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潔競賽

整潔競賽

依據本校「教職員工獎懲要點」第七條第17款:「導師督導該班秩序整潔週競賽連續三次均為最後一名者」,得記申誡。
 
依據本校「學生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對於競賽成績【連續2週最後1名且分數低於80分之班級】,學期結束後由學務處安排返校公益服務乙次,並由該班導師隨班督導,其次數得以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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